华塑控股控股股东惹上用人权“官司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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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塑控股控股股东惹上用人权“官司”,本报讯(记者 杨成万)记者从华塑控股(000509)于近日发布的公告获悉,-://cn.yixiin/news/公司10月18日收到实际控制人-转发的《民事裁定书》,原告浙江浦江域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(以下简称“浦江域耀”)和-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-麦田”)监事张波,与被告-麦田发生用-“官司”。此案中的第三人分别为湖北新宏武桥投资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新宏武桥”)法定代表人、执行董事吴波、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湖北资管”)。 原告诉称:2018年9月26日,被告-麦田形成《股东决定》,将公司法定代表人、执行董事、经理变更为第三人吴波担任,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。在此之前,被告-麦田还以公章丢失为由向-机关申请重新刻制编号为5401250010355的公章。 原告诉请:确认被告-麦田于2018年9月26日形成变更法定代表人、执行董事、经理为第三人吴波的《股东决定》无效,并判令被告-麦田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撤销依据上述《股东决定》进行的工商变更登记;确认-麦田刻制编号为5401250010355公章的行为无效;本案诉讼费由-麦田承担。 被告-麦田在提交答辩状期间,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,认为本案应移送至-市中级人民-审理。经-,-自治区-市堆龙德庆区人民-于2019年9月5日作出裁定如下:驳回被告-麦田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。如不服本裁定,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,向本院递交上诉状,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,上诉于-市中级人民-。 公司同时收到的另外一份《民事裁定书》显示,原告浦江域耀与被告-麦田和新宏武桥发生用-“官司”。此案中的第三人分别为新宏武桥法定代表人、执行董事吴波、湖北资管和-。 原告诉称:原告与两被告签订《关于债权债务处理之框架协议》及《关于债权债务处理之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》,协议约定原告将所持有被告-麦田100%股权以让与担保的方式变更登记至被告新宏武桥名下,但被告-麦田的全部股东权利及经营管理活动均由原告负责。现原告决定任命第三人-为被告-麦田的法定代表人、执行董事兼总经理,向被告新宏武桥发出书面指令,但遭到被告新宏武桥的无理拒绝。 原告诉请:判令二被告立即办理将被告-麦田的法定代表人、执行董事、经理变更为第三人-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;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。被告新宏武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,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,认为本案应移送至武汉市蔡甸区人民-审理。经-,-自治区-市堆龙德庆区人民-于2019年9月5日作出裁定如下:驳回被告新宏武桥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。如不服本裁定,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,向本院递交上诉状,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,上诉于-市中级人民-。 记者查询获悉,目前-麦田持有公司 24.13%的股份,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,而浦江域耀是-麦田的股东。。内江商务信息发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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